补偿安置方案复议流程可分为申请、受理、审理、裁决及执行五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申请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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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期限
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不可抗力可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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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需提交书面复议申请书,包含申请人信息、复议请求、事实与理由及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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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关
向作出补偿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政府提出申请。
二、受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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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审查
复议机关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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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确认
若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则自收到申请即视为受理。
三、审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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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
复议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可要求补充证据或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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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与裁决
申请人可陈述申辩,复议机关综合评估补偿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后作出决定。
四、裁决与执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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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送达
裁决书需送达双方当事人,并附送达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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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要求
双方应按照裁决方案执行,如不服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注意事项 :申请前需收集并保留相关证据,如补偿协议、评估报告等,确保材料完整。若涉及强制拆迁,需注意证据保全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