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等区域停车,违者将面临罚款或拖车处罚,核心在于保障行人路权与交通秩序。
机动车停放需在专用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等指定区域,临时停车时驾驶员不得离车且需确保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明确禁止在人行道、盲道、消防通道、交叉路口等特殊区域停车,否则交警可依法处以20-200元罚款,严重妨碍交通的车辆将被拖移。
特殊情形下如故障车需设置警示标志,并尽快移车;校车、警车等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时可临时停放。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或“僵尸车”问题,部分城市会通过收费管理或强制清理措施处理。
遵守56条不仅能避免处罚,更是对行人安全和社会秩序的尊重。养成规范停车习惯,遇到争议时及时联系交警处理,共同维护道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