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县级城市评选以三年为周期,通过自愿申报、分级测评、综合审核和动态管理四大核心环节,最终由中央文明委命名表彰。评选聚焦城乡融合、文化传承、民生改善等特色指标,强调群众满意度与常态化创建,突出“优中选优”和“长效治理”两大原则。
申报阶段需由县级政府主动提交申请,经市级初审、省级推荐后进入测评体系。前两年由省级文明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年度测评,重点考察基础工作推进情况;第三年中央文明办组织综合测评,结合实地考察、材料审核、问卷调查(覆盖政务效率、法治环境、生态质量等72项指标)及群众意见,最终确定入选名单。特色在于新增乡村振兴、传统村落保护等差异化指标,例如要求“城乡收入差距逐年缩小”“垃圾分类覆盖率达标”。
动态管理贯穿评选全程:已获称号的城市需接受年度复查,若出现重大失误或整改不力将被撤销资格。关键数据门槛包括群众安全感>85%、党政机关满意度>90%,同时要求建立文明城市档案制度,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建议参评城市提前布局民生工程,注重数字化申报材料(如图文报告、数据表格)的规范性,并通过融媒体加强公益宣传。评选不是终点,而是持续优化治理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