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鉴定过程中的常见问题主要集中在鉴定程序启动盲目性、材料移交不规范、鉴定周期冗长以及“以鉴代审”现象。合同约定不明、材料价格争议、人工费调整分歧等实体问题也频繁引发纠纷,需通过专业流程和规范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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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启动与材料移交问题:部分案件因法官未严格审查鉴定必要性,导致不必要的鉴定申请被受理,或未经质证的材料直接移交鉴定机构,引发重复鉴定。合同约定固定价时,若设计变更未明确计价方式,易触发综合单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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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周期与效率瓶颈:当事人拖延缴费、提交材料或鉴定机构资源不足,常导致鉴定进度停滞。隐蔽工程等争议部分因证据不足需反复勘验,进一步延长周期,影响案件审结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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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鉴代审”与结论依赖:法官因专业局限可能过度依赖鉴定意见,而鉴定机构对争议工程量主观判断可能越权。例如,材料价格争议中,若合同未明确调价机制,鉴定人需结合政策文件调整,但缺乏审判权的主体易引发结论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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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争议处理难点:人工费调整文件与合同冲突时,需分情况处理——合同明确排除调整的应尊重约定,否则参考最新政策;工程质量争议中,已验收工程按合同结算,未验收部分需先质量鉴定再评估造价。
总结:解决造价鉴定问题需多方协同——法院应严格审查鉴定必要性,鉴定机构需规范操作流程,而合同条款细化与过程资料留存能有效预防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