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鉴定结果异议处理的核心流程包括: 提交书面异议申请(需15日内提出)、补充证据材料(针对性提供图纸/合同等)、重新鉴定或复核(由原机构或第三方执行)、诉讼或仲裁(终极争议解决途径)。以下是具体操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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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申请阶段
- 时限要求:收到鉴定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向出具机构提交书面异议,超期可能丧失权利。
- 内容规范:需列明异议项、具体理由(如计算错误、依据不足),避免笼统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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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补充与复核
- 关键材料:合同条款、工程量签证单、市场价格凭证等需与异议点直接关联。
- 复核程序:原鉴定机构应在30日内完成复核,若维持原结果需出具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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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鉴定启动条件
- 常见情形:原鉴定机构资质存疑、程序违规,或当事人协商一致委托第三方。
- 费用承担:一般由异议方预付,最终根据责任划分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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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济途径
- 诉讼/仲裁:若复核结果仍不认可,可凭异议书、复核结论等材料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裁决。
- 专家辅助人:庭审中可申请造价专家出庭质证,强化争议项的专业论证。
提示:异议全程需保留送达回执、沟通记录,复核阶段可要求听证程序以当面质询。协商解决效率更高,建议优先通过调解化解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