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期间变更的会计处理需根据变更原因和类型选择追溯调整法或未来适用法,具体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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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专门规定的情况
若国家发布专项会计处理办法(如新准则),企业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得自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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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专门规定且需追溯调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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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影响数可合理确定 :如因经济环境变化将折旧方法从直线法改为双倍余额递减法,需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相关项目期初余额,但不重编以前年度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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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影响数无法合理确定 :无论原因如何,均采用未来适用法,不调整以前期间,仅在变更当期及以后按新政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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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采用 未来适用法 ,不调整以前期间会计估计或报告结果,仅在变更当期及以后按新估计执行。例如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时,仅调整变更后期间的折旧费用。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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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所有变更均需在附注中说明变更原因、方法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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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调整示例 :如原折旧10000元/年,变更后按21000元/年计提,变更日后的折旧费用直接按新方法计算,不追溯调整以前年度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