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自用工起满一年不签合同,劳动者有权主张双倍工资赔偿(最多11个月)并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是《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需承担违法成本,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
未签劳动合同满一年,法律默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等均可作为证据。此时用人单位无法以“未签约”为由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可能面临违法解除的赔偿金。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需注意仲裁时效(通常1年),自满一年后起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动成立”并非完全被动,劳动者仍需主动提出签约要求或通过仲裁确认。若用人单位继续拖延,劳动者可叠加主张双倍工资与赔偿金。实践中,部分企业试图以“补签合同”规避责任,但补签行为不影响已产生的双倍工资索赔权。
劳动权益保障的核心在于证据留存与及时行动。遇到用工满一年未签合同的情况,建议劳动者系统收集工资流水、工作记录等证据,并在仲裁时效内主张权利。法律对用人单位的违规行为有明确惩戒机制,劳动者应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