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确农民土地权益包含 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三大核心权利,从法律层面保障农民对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自由,同时规范土地流转程序,防止权益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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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核心财产权,民法典规定承包期届满后自动延长30年,且允许通过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经营权,但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例如,农民可将闲置耕地流转给农业企业,获得租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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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保障农民居住需求,明确宅基地可依法继承,但禁止城市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翻建、改建房屋需符合规划,避免因违规建设导致权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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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收益分配权确保农民共享土地增值收益。如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农民有权获得补偿款,且民法典要求补偿标准公开透明,杜绝克扣现象。
农民需通过正规合同规范土地流转,留存权属证明,遇纠纷时可依据民法典**。法律既赋予权利,也要求合理使用土地资源,避免荒废或违规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