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法》自1995年首次颁布以来,历经2003年、2015年、2020年三次重要修订,核心围绕风险监管强化、业务范围扩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三大方向迭代升级,逐步构建起与现代金融体系适配的法律框架。
-
1995年立法奠基: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商业银行独立市场主体地位,明确“分业经营”原则,奠定银行业“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三大经营基础。
-
2003年首次修订:重点回应加入WTO后的开放需求,允许外资入股中资银行,同时强化资本充足率监管,引入巴塞尔协议风控理念。
-
2015年修正案:配合利率市场化改革,删除存贷利率行政管制条款,明确商业银行可自主定价,并首次将“普惠金融”写入法律。
-
2020年系统性修订:增设公司治理专章,压实股东责任;扩大商业银行经营范围至证券、保险等综合金融服务;建立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明确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当前修订草案进一步强调差异化监管,对中小银行实施弹性规则,同时要求商业银行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标志着立法导向从“严控风险”向“平衡创新与安全”深化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