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1995年宣布男女平等作为基本国策,并通过法律、政策和社会实践持续推动落实,确立其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核心地位。
1995年,中国政府在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开幕式上,由时任国家主席***首次公开承诺将“男女平等”确立为基本国策,标志着这一原则从宪法精神上升至国家政策体系的最高层级。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赋予其法律效力。此后,性别平等逐步融入国家治理框架:党的十八大(2012年)、十九大(2017年)、二十大(2022年)连续三次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写入政治报告,彰显其作为执政党意志的长期性;相关部门出台三期《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20年),配合《反家庭暴力法》《就业促进法》等专项立法,从政治参与、就业保障、司法保护等多维度消除性别歧视。通过国际承诺与国内立法协同推进,中国在法律政策、社会文化及公共服务中系统性构建性别平等体系,成为全球性别治理的重要践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