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在狱中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五类,依据《监狱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保障:
一、人格尊严与人身安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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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尊严 :享有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禁止侮辱、体罚、虐待或殴打,隐私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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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 :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均受法律制裁,可向监狱或司法机关控告。
二、通信与会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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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 :每月可通信2-3次,信件内容受法律保护,监狱不得随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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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见 :持有效证件可申请探视,监狱应提前告知时间与要求。
三、合法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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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护 :包括继承权、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权,入监时携带的财物及劳动报酬均受保护,监狱无权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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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 :患病可申请保外就医,监狱提供基础医疗服务。
四、申诉与控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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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 :对生效判决不服可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诉,期间改造考核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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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权 :遭受侵权时可向监狱、检察院或公安机关举报。
五、教育与减刑权
- 教育改造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思想教育等,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减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
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监狱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条、第七条等条款,确保服刑人员基本权利与改造权益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