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专用章图片是公证文书真实性与法律效力的核心标识,其规格全国统一(圆形红章直径4.2厘米,钢印直径4厘米,含五角星及机构名称),且需与公证员蓝色签名章配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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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章的法定特征
公证处印章分为红色圆形章和钢印,中央刊五角星,外环机构名称,字体为宋体。钢印需透体加盖于公证书每页,确保文件完整性。公证员签名章为蓝色长方形(4.5×2.5厘米),无边框,两者缺一不可。 -
法律效力与防伪功能
专用章是公证文书真实性的直接证明,经公证的文件在诉讼中具有优先证据效力。通过编号唯一性、钢印透体特征及机构备案信息可核查真伪,避免伪造风险。 -
使用场景与管理规范
专用章仅限公证机构使用,需专人保管并严格审批。涉外公证印章还需上报司法部备案,变更或停用需按程序封存,确保法律严肃性。
提示:如需验证公证书真伪,可联系出具机构核对编号及印章特征,或通过司法行政机关查询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