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公证的撰写需严格遵循法定格式和内容规范,核心包括明确公证事项、客观陈述事实、公证员签字盖章等关键环节,确保法律效力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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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结构要求
公证书通常由标题、编号、当事人信息、公证事项、证词、公证员签名及日期组成。标题统一为“公证书”,编号包含年份和公证处代码;正文需清晰描述公证对象(如合同、遗嘱)、时间、地点及参与人,语言严谨无歧义。 -
内容真实性保障
公证事实必须基于充分证据,如财产公证需列明权属证明,遗嘱公证需核实立嘱人意愿。公证员需现场确认当事人身份及行为合法性,并在证词中注明审查过程。 -
格式与签署规范
公证书需使用全国通用文字,涉外公证需附译文。尾部须有公证员手写签名、公证处公章及钢印,日期以审批或现场宣读为准。不得涂改,修改处需加盖校对章。 -
特殊情形处理
涉及继承、涉外等复杂公证时,需补充附加材料(如亲属关系证明、翻译件)。公证处可提供模板辅助填写,但关键内容需当事人当面确认。
提示: 不同公证事项要求可能差异较大,建议提前咨询公证处或律师,避免因格式或内容疏漏影响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