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党内法规草案的审批遵循严格的分级分类程序,核心审批权集中于党中央,不同层级的法规由相应决策机构审议,确保权威性与规范性。审批流程明确区分准则、条例、规定等7类法规,准则需中央全会批准,条例由政治局会议审议,细则类由政治局常委会或传批方式处理,体现“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具体事项高效推进”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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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权限与法规类型挂钩
中央党内法规草案的审批机构根据法规效力层级确定:准则草案(如《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的若干准则》)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条例草案(如《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批;规定、办法等细则类草案则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或通过传批程序快速处理。这种分级机制既保障重大制度的严肃性,又提升操作性规范的效率。 -
前置审核与协商机制
草案提交审议前需经法规工作机构严格审核,重点核查政治方向(如“两个维护”)、合法性(不与**或宪法抵触)、协调性(避免与现行法规冲突)等8项内容。涉及多部门职权的草案,起草单位必须与相关部门协商一致,未达成一致的需在报送时专项说明,确保内容科学、权责清晰。 -
发布形式与公开要求
通过审批的法规按类型以中央文件、中央纪委文件等形式发布,标题需标注制定机关和日期。除涉密内容外,法规全文须在党报党刊、重点网站等平台公开,增强透明度与执行监督。试行法规需明确期限(不超过5年),为后续修订留出空间。 -
效力位阶与动态调整
**具有最高效力,中央法规高于地方和部委法规。审批后并非一劳永逸:制定机关需定期清理滞后法规,通过即时修改、专项清理或集中修订(如修订《中国***党内法规制定例》本身)保持制度活力,形成“制定-执行-反馈-优化”闭环。
中央党内法规审批制度通过科学分工、多层把关和动态维护,既强化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又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精准制度供给。这一体系的高效运作,是“中国之治”独特制度优势的生动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