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法规草案一般应包括总则、具体规范、实施与监督、附则四大部分,核心要素涵盖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主体权责、程序规则及罚则条款,确保法规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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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部分
- 明确法规的制定目的和依据,阐述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如党的领导、民主集中制等)。
- 界定适用范围,说明法规约束的对象和情景(如党组织、党员行为或特定领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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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规范
- 权责划分:规定党组织、党员干部的权利与义务,细化履职要求。
- 程序性条款:包括决策、执行、监督等环节的操作流程(如“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 禁止性规定:列出党员或组织不得违反的行为(如贪污受贿、****等),并配套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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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与监督
- 明确解释权归属(通常为中央或省级党委)。
- 规定监督机制(如巡视巡查、党内问责)和违规处理程序(如处分种类、申诉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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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部分
- 补充说明法规生效时间、溯及力及与其他法规的衔接关系。
总结:党内法规草案需逻辑严密、条款清晰,既要体现政治性,也要具备实践性,确保全党统一行动。制定时需参考《中国***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兼顾原则性与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