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日施行的《新文物法修订草案》是我国文物保护领域的重大革新,以“保护第一、科技赋能、社会共治”为核心,通过强化未定级文物系统性保护、建立流失文物追索权法定化、推动文物数字化活化利用**等举措,构建了全链条法治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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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机制全面升级
新增“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前置机制,从源头避免建设性破坏;对占总量80%的未定级文物(约60万处)明确县级政府登记责任,要求制定保护措施并纳入规划,填补监管空白。首次将流失文物追索权写入法律,为追回2100余件流失文物提供永久法律依据。 -
科技赋能文物“活起来”
鼓励AI鉴定、VR/AR展示等技术应用,推动博物馆开放率提升;要求文物收藏单位通过在线展览、文创开发提高利用率,强调文物“由人民创造、为人民享有”,例如结合“博物馆热”开发互动体验项目。 -
社会参与与责任强化
明确公民可建议核定文物保护单位,鼓励社会力量投入保护;检察机关获公益诉讼职能,文物部门新增行政强制权限,盗墓等违法行为罚款金额大幅提升,形成“政府主导+全民监督”格局。 -
协调保护与发展矛盾
规定旅游开发需优先落实保护措施,禁止大规模搬迁和过度商业化;要求历史文化街区开发兼顾活态传承,确保社会效益优先前提下提供多样化文化服务。
这部法律以最严密制度守护文明根脉,公众可通过参与普查、监督违法、体验数字展陈等方式助力文物“活起来”,共同传承历史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