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省直部门是省政府直接管理的行政机构,涵盖经济、社会、民生等各领域,主要包括24个组成部门、11个直属机构和7个部门管理机构,如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核心部门,以及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等专项管理机构。
- 组成部门:负责全省基础行政职能,包括省发展改革委(统筹经济规划)、省教育厅(教育管理)、省公安厅(公共安全)、省财政厅(财政收支)、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建设)等,覆盖民生与经济发展的关键领域。
- 直属机构:承担特定领域管理职责,如省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与知识产权)、省体育局(体育事业)、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后勤)等,部分机构为副厅级(如省医保局)。
- 部门管理机构:由上级部门代管,如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发展改革委管理)、省监狱管理局(省司法厅管理)、省文物局(省文旅厅管理),实现专业化分工。
省委直属机构(如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和事业单位(如省科学院)也参与行政协同。需注意,部分机构随改革调整(如原“省林业厅”现为“省林业和草原局”)。
提示:具体职能可通过河北省人民政府官网查询,机构设置可能因政策优化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