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特殊津贴专家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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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津贴:对经批准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员,国家一次性发给人民币200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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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津贴:对1995年以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员,仍按月发放津贴,目前标准为每月600元,半年发放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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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颁发:国务院授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政府特殊津贴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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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待遇:部分文件中提到特殊津贴专家还可能享受出国培训(养)等其他待遇,但具体内容和实施情况可能因地区和单位而异。
选拔条件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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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籍: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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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岗位:在专业技术岗位或技能岗位上工作,近5年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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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一般应具备高级职称或相应专业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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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贡献: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和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选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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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指标:人事部根据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各学科领域高层次人才的分布情况,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下达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的控制指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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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人民政府人事厅(局)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人事司(局)组织实施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和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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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平衡: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平衡,报本地区党委、政府或本部门领导核定并进行公示后,将人选名单和有关材料报送人事部。
总结
国家特殊津贴专家待遇是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重要奖励和激励措施,旨在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环境,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