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培训费收入的个税计算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具体如下:
一、持有执照的培训费收入
按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项目计税,计算公式为: $$ \text{应纳税额} = (\text{全年收入总额} - \text{成本、费用及损失}) \times \text{适用税率} - \text{速算扣除数} $$
- 适用税率 :5%-35%的超额累进税率(查账征收为主)。
二、未持有执照的培训费收入
按 劳务报酬所得 项目计税,分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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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收入≤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 = 每次收入 - 800元
- 预扣率 :20%(速算扣除数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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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收入>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 = 每次收入 × (1 - 20%)
- 预扣率 :20%(速算扣除数为0)。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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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扣除 :若培训费中包含增值税,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增值税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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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 :劳务报酬所得需在年度汇算时并入综合所得,计算全年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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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 :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可按3600元定额扣除(需满足条件)。
示例 :某人提供2500元培训费(未持执照),应纳税所得额=2500-800=1700元,预扣税额=1700×20%=3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