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权威信息源,省政府机构主要由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直属特设机构及办公厅构成,具体如下:
一、组成部门(核心职能部门)
-
办公厅
协助处理日常事务,通常不计入组成部门数量(如江苏省、辽宁省等明确列出)。
-
发展与改革、教育、科技等
包括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等,负责经济、社会、科技等领域管理。
二、直属机构(具体执行部门)
-
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如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等,直接承担行业监管和服务职能。
-
应急管理、金融监管
包括省应急管理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和金融监管。
三、直属特设机构(专项职能)
-
国有资产、统计等
如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统计局,承担特定领域监管职能。
-
科研、政策研究
省政府研究室、省科技信网络中心等,负责政策研究和科技支撑。
四、办公厅内设机构(辅助部门)
包含综合处、秘书处、政务服务管理指导处等,负责日常运转和专项工作协调。
说明 :不同省份机构设置存在差异,以上为典型省政府的构成框架。具体部门名称和职能以各省政府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