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机构主要由以下三部分构成,具体如下:
一、办公厅(正厅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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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 :协助省政府领导处理日常事务,承担文稿起草、调查研究、公务协调、新闻报道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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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通常单列,不计入组成部门数量。
二、组成部门(22-2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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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部门 :包括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应急厅、省审计厅、省外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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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 :落实中央政策、起草法规、管理社会事务等。
三、直属特设机构(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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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代表 :省国资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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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 :管理特殊领域或专项事务。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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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调整 :2013年机构改革后,部分部门合并(如省农业厅与省委农办合并、省教育厅与省委教育工委合并),形成“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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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机构 :如省税务局、省工商局等,未在问题中明确提及,故不展开。
以上信息综合自权威来源,涵盖当前主流的政府机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