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最迟支付时间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办结工作交接时,即用人单位应在劳动者完成工作交接后支付经济补偿。
1.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需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同时应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经济补偿。
2. 支付条件
- 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经济补偿金的支付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因客观情况解除等。
- 支付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3. 延迟支付的法律后果
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未支付的,用人单位需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4. 特殊情况处理
- 工作交接未完成:如因劳动者原因未及时完成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可暂缓支付经济补偿,但需保留相关证据以备争议时使用。
- 经济补偿争议:若劳动者对经济补偿的计算金额有异议,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总结
用人单位需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经济补偿,若延迟支付,劳动者可依法**。了解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和适用条件,有助于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