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房婚后归属的核心原则是:房产登记方保有产权,但需补偿配偶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 若首付和登记均为一方的婚前行为,房屋原则上属个人财产;而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增值则视为夫妻共同投入,离婚时需按比例分割。具体处理需结合还贷来源、登记情况、婚姻时长等因素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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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归属以登记为准
婚前签订合同、支付首付并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即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所有权仍归登记方。剩余**也由其个人承担,但需对配偶的还贷贡献进行补偿。例如,若婚后共同还贷30万元,离婚时登记方需返还15万元及相应增值部分。 -
补偿计算需覆盖本金与增值
补偿金额并非仅返还共同还贷的一半,还需包含房屋增值份额。计算公式为:补偿额=(共同还贷总额÷购房总成本)×当前房价×50%。假设共同还贷占购房总成本的20%,房屋现值500万元,则补偿额为50万元。 -
例外情形可能影响判决
若婚姻存续时间长、共同还贷比例远超首付,或非登记方抚养子女且经济困难,法院可能调整补偿比例甚至判归非登记方。例如,女方因抚养幼儿无住房,男方有经济能力时,法院可判决设立居住权或提高补偿。 -
协议优先于法定分割
夫妻可通过婚前公证或婚内协议明确房产归属,例如约定按出资比例共有。公证协议在离婚时具有优先效力,能避免争议。但需注意,变更产权登记需在**结清后办理。
婚前购房的**分割需平衡个人财产保护与婚姻共同贡献。建议夫妻明确财务约定,保留还贷凭证,必要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