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档案根据就业去向存放于不同机构:已就业者由单位或户籍地/就业地人才服务机构保管,未就业者默认转回户籍地,严禁个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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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去向决定存放地
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档案由单位直接管理;非公单位就业或灵活就业的,可选择户籍地或就业地人才服务机构存放(超大城市政策需单独咨询)。 -
未就业档案处理
离校未就业的档案,学校会统一转递至户籍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支持保留两年,期间可随时调档。 -
严禁个人保管或自带
档案必须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转递,个人拆封、携带会导致档案失效,影响考公、职称评审等重要事项。 -
查询与转递方式
通过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或地方系统(如粤省事)在线查询存档情况;转递需由学校或单位发起,个人仅需配合提供信息。 -
免费服务与动态更新
档案保管不收费,且需及时补充工作变动、职称评定等新材料,确保档案完整性。
毕业生应主动确认档案去向,避免“弃档”影响权益。若查询不到记录,可联系学校或户籍地人才服务机构核查转递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