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通知书的撰写需遵循规范格式和法律要求,具体要点如下:
一、基本结构
-
抬头与称谓
明确被询问对象名称,如“安义县润达隔热条加工部”,并注明接受询问人员姓名。
-
时间与地点
详细填写询问时间(如“2025年3月3日10时00分”)和地点(如“安义县市场监督执法稽查局”)。
-
法律依据
引用相关法律条款,如《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或《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说明被询问人的义务(如实回答、提供材料等)。
二、材料要求
明确需携带的文件,例如:
-
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
生产及销售台账
-
委托代理时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程序规范
-
询问方式
应当个别进行,确保程序合法。
-
笔录要求
询问需制作笔录,经被询问人核对后签名确认,允许更正或补充涂改部分。
四、注意事项
-
通知书需加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
一式两份,一份送达被询问人,一份存档。
示例模板 (参考权威来源):
安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询问通知书
南安市监稽询通〔2025〕3号
被询问单位:安义县润达隔热条加工部
询问时间:2025年3月3日10时00分
地点:安义县市场监督执法稽查局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需携带材料:营业执照、生产台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