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询问通知书模板主要包含以下核心要素,结合不同年份的规范要求整理如下:
一、基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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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头部
- 包含公安局名称、文号(如“公(询通字〔〕号”)、案件名称、案件编号、询问对象(证人/被害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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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事项说明
- 明确告知依据《刑事诉讼法》或《行政处罚法》相关条款(如第97条、第98条),说明询问目的(如调查案件事实、核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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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到时间与地点
- 规定具体到时到指定单位接受询问,需注明日期、时间、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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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与执行信息
- 包含批准人、批准时间、办案人、办案单位、填发时间及填发人等签名栏。
二、特殊类型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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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
- 若涉及未成年人或法定代理人,需额外注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通知你届时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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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专用
- 行政处罚类通知书需明确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可补充要求携带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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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中的“×公(询通字〔〕号”等编号需根据实际案件编号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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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地点通常为公安局办案单位或指定场所,需明确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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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书需加盖公安局公章,接收方需签字确认已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