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市历史沿革可概括为以下五个阶段:
一、古代时期(先秦至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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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社会 :4500年前新石器晚期已有先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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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 :属象郡、南海郡,推行郡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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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 :分属交阯刺史部合浦郡、苍梧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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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至南北朝 :属孙吴高凉郡、南齐越州郡等,郡县设置频繁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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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 :开皇十八年(598年)置茂名县,隶属罗州。
二、唐代至元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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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 :属岭南道潘州,后分置高凉郡、永熙郡,茂名县为郡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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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 :属广南西路高州,潘州改为高州,茂名县仍为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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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 :属湖广行省高州路,行政归属未变。
三、明清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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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 :属广东高州府,1374年撤销茂名县并入高州,1381年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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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 :属高雷阳道,1647年高州府治迁茂名县,延续至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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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 :1912年属高雷绥靖处,1914年设高雷道,1920年撤销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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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属广东南路、高雷、粤西专区,1959年正式设立茂名市(县级)。
五、现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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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年 :以油页岩资源开发为依托,设立茂名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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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 :实行市管县体制,现辖茂南区、茂港区、电白县,并代管高州市、化州市、信宜市。
注 :不同史料对部分历史阶段存在差异,以高权威性来源(如360百科、茂名市志)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