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混改后的企业性质仍属于国企,但已转变为混合所有制形式,核心特征是国有资本保持控股或实际控制权。混改并非私有化,而是通过引入非公资本优化治理结构,提升市场竞争力,同时确保国家战略主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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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定清晰: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办法》,国有股权占比超50%或虽低于50%但为第一大股东且能实际控制的企业,均属国有控股或实际控制企业。例如中国联通混改后国有股降至36.7%,仍通过协议安排保持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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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决定性质:混改后企业性质取决于国有资本比例。若国有股绝对控股(>50%)或相对控股(>34%),则属于国企;若国有股仅参股且非实际控制,则视为民企。多数混改案例中,国有资本通过“黄金股”等设计保留关键决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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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机制变革:混改企业虽保留国企属性,但治理模式市场化。股东大会成为最高权力机构,非公股东参与决策,形成“国有主导+多元制衡”的现代企业制度,如东航物流引入民营战略投资者后效率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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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身份多样化:混改不改变企业国有性质,但员工可能转为混合所有制企业雇员或持股主体,部分案例中允许员工保留国企编制或双向流动,具体依改制方案而定。
总结:国企混改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创新结合,本质仍是国企的升级形态。投资者与公众需关注股权比例与实际控制权,而非简单以“公私”二分法判断。未来混改将更注重国有资本功能定位,而非单纯股权稀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