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3号文件补偿细则的核心内容包括农用地补偿标准9万元/亩、地上物包干补偿5万元/亩,以及针对棚户区改造的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方式,确保被征收人生活水平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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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标准: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为9万元/亩,未利用地为7.2万元/亩。特殊情况下,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补偿标准可能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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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物包干补偿: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采用包干方式,每亩5万元,涵盖桥梁、管道等设施,但排除坟墓、电力通讯线路。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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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补偿:提供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最低1:1面积置换),城中村改造可参照国有土地标准。搬迁奖励、过渡费(每月30元/㎡)等配套措施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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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无合法手续的非住宅房屋按80%补偿,违法建筑不予补偿;宅基地安置需符合“一户一宅”,超面积部分按成本核算。
提示:补偿细则可能因地区或项目类型调整,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最新标准,确保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