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法》自199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全面规范烟草专卖制度的法律,确立了国家统一管理、许可证制度等核心原则,对烟草生产、销售和进出口实行严格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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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背景与意义:20世纪80年代,烟草行业乱象频发,地方保护主义和非法经营问题突出。该法的出台填补了法律空白,强化国家对烟草行业的宏观调控,保障财政收入,同时兼顾控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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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法律明确烟草专卖品(卷烟、烟叶等)的生产、批发、零售均需许可证,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统筹管理,并规定走私、假冒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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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修订:2009年和2013年两次修正案调整了部分条款,完善了法律责任和执法程序,但核心专卖框架未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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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影响:该法实施后,烟草行业税收贡献显著提升,但控烟与专卖利益的平衡仍是争议焦点,部分条款与公共卫生政策存在张力。
作为烟草监管的基石,该法施行30余年来深刻影响了行业格局,未来需在法治框架下探索健康与经济利益的协调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