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主要依据《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2018年修订版)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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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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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实名举报人,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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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案例中,广东省奖励3000-4500元,青海省奖励2250-16500元,乌兰察布市奖励金额未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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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覆盖煤矿、化工、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16个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及违法行为。
二、举报渠道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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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渠道 :可通过“12345”或“12350”举报电话,或向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及行业监管部门实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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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原则 :遵循“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受理、谁查处、谁奖励”。
三、特殊奖励政策
- 部分地区(如广西)对特定违法行为(如非法存储烟花爆竹)提供更高奖励,例如南宁市案例奖励1.65万元。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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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需提供真实证据,虚假举报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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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接受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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