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的核心在于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确保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三权”转让退出程序透明规范,同时通过政策引导与市场化机制盘活闲置资源,实现农民权益保护与城乡融合发展的双赢。
-
依法确权是基础
法律明确禁止以退出土地权益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需完善农村“三权”确权登记体系,包括承包地、宅基地(含“房地一体”)和集体股权,并通过纠纷调解仲裁机制保障权益。例如,2019年《土地管理法》修订后,明确允许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为权益流转提供法律依据。 -
自愿退出需尊重农民意愿
任何强制或变相强制退出行为均属违法。应建立“农户申请→村级审核→乡镇复核→县级确认”的规范化流程,并鼓励将土地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返乡人才,避免“一刀切”行政干预。 -
有偿机制激发市场活力
通过搭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引导“三权”市场化流转。例如,承包地可流转给农业企业,宅基地通过出租、入股等方式盘活,集体收益分配权可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政府需配套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激励政策,提升农民参与积极性。 -
配套服务与长效监管
健全农村法律援助体系,提供法律咨询与**支持;加强政策宣传,消除农民对“失地”的顾虑。需动态监测土地流转后的使用情况,防止耕地“非农化”和资源闲置。
总结:保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权益既是民生工程,也是乡村振兴的关键一环。未来需进一步细化政策落地细则,平衡农民利益与土地资源高效利用,推动城乡要素双向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