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征收补偿款一般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发放至农户,具体时间可能因地区流程差异略有浮动,但法律明确禁止“先用地后补偿”,且款项需通过“一卡通”或指定账户直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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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补偿款需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等。若签订补偿协议,部分地区可能在公告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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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流程:
- 公告阶段:政府发布征收公告,明确补偿标准、范围及农户登记时限。
- 协议签订:农户与征收方确认补偿金额,协议签订后进入支付程序。
- 资金拨付:款项由财政拨付至村集体账户,再分配至农户个人账户,或直接支付给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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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注意事项:
- 及时办理补偿登记并核对公示信息,避免因遗漏延误发放。
- 对未按期支付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
若补偿款逾期未到账,建议农户主动联系当地自然资源部门或村集体查询进度,确保权益不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