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地签完合同不给钱属于违约行为,被征收人可通过协商、行政复议或诉讼等法律途径**。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条例》,补偿款应在协议约定期限或法定期限(如征地批准后90日内)支付,逾期未付即构成违约,被征收人有权要求履行协议并索赔损失。
- 协商优先:主动联系征收方,书面要求按约支付补偿款,并保存沟通记录(如邮件、短信、录音等)。若协议未明确支付时间,可引用《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要求3个月内支付。
- 行政复议:若征收方为行政机关,可向上级部门申请复议,要求审查违约行为并责令整改。例如,对县级政府的违约可向市级政府提出复议。
- 提起诉讼:协商或复议无果后,可向法院起诉。民事诉讼适用于平等合同关系(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行政诉讼则针对行政机关违约(依据《行政诉讼法》)。诉讼中需提交合同、违约证据及损失证明,主张支付本金及逾期利息。
- 证据保全:全程保留征地合同、付款催告记录、土地权属证明等,以支撑**主张。若涉及政府强占土地未付款,还可申请财产保全。
总结:遇到政府征地违约,需理性**、分步推进。法律明确保障被征收人权益,但时效关键(如行政诉讼一般需在6个月内提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保程序合规并提高胜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