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征地合同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签订,核心要点包括:政府主导签署流程、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土地权益、农户涉及青苗补偿等个别协议。以下是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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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主体
征地合同法定签署方为县级及以上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如县/市自然资源局)与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或村民小组)。若涉及承包地,需同步与承包农户签订补偿协议。 -
合同类型区分
- 集体土地:政府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明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集体分配方案。
- 农户权益:单独签署《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针对个人承包地或房屋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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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流程要点
需经"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征收公告、补偿方案公告、权属登记),合同内容须包含补偿标准、支付方式、交地时间等强制性条款。
征地合同签署关系农民切身利益,建议留存协议原件并核对补偿明细,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