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合同签订后未收到补偿款,可通过协商、行政救济和法律途径解决,具体措施如下:
一、协商与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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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催告 :向征收方发送催告函,明确付款时间、金额及逾期后果,保留沟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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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确认条款 :核查合同中的支付时间、方式及违约责任条款,确保权益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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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协调 :若协商无果,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协调,政府有权介入调解。
二、行政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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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对征收行为或补偿决定不服,向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要求重新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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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复议后仍不解决,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支付补偿款及利息损失。
三、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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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条件 :需满足起诉期限(通常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被侵害之日起6个月),并提交合同、付款记录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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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 :诉讼中可申请查封对方财产,防止转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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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主张 :除支付补偿款外,可要求支付违约金或因延迟发放造成的实际损失。
四、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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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证据 :包括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作为诉讼或复议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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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调解 :可寻求专业调解机构协助,降低诉讼成本。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