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征收补偿款如何分配? 关键点在于权属认定、合同约定、贡献补偿三原则。根据司法实践,补偿款通常分为土地补偿费(归所有权人)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归实际投入者),但具体分配需结合承包关系、开荒增值、法律条款等综合判定。
- 权属优先:集体林地征收时,土地补偿费原则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若承包方持有林权证或长期经营权证明,可主张部分补偿。例如,张三承包荒山50年并办理林权证,法院支持其获得80%土地补偿款。
- 合同约定效力:租赁或承包合同中明确征收补偿分配的,按约定执行。若未约定,则适用“谁投入,谁受益”原则。如租赁方易某因栽种果树提升林地价值,法院判其获开荒增值部分8万元。
- 贡献补偿平衡:对未到期承包经营权,需考虑承包方投入和剩余期限。江西案例中,法院依据《民法典》判定承包方因长期经营和较大投入,应分得一定比例补偿。调解案例亦显示,青苗补偿归实际耕作者,土地补偿由权属方与继承人均分。
提示:避免纠纷的关键是提前在合同中明确补偿分配条款,并留存权属证明与投入凭证。遇到争议时,可依据《土地管理法》《民法典》等主张权益,或通过司法调解快速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