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征占林地补偿标准主要依据土地类型、用途及政策文件综合确定,具体如下:
一、按土地类型划分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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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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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设计年产值的3-6倍补偿,其中苗圃地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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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木林地、灌木林地等经济林地按旱地年产值的2-5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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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林与特种用途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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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每亩用材林成熟林蓄积价值的4-6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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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贵树种林地按8-10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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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木林地
- 按用材林地标准的50%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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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林地
- 按用材林地标准的33%补偿。
二、特殊区域与期限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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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周边林地 :补偿标准比同类林地高1-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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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 :1年按永久标准的15%,2年按20%补偿。
三、政策文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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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及《伊金霍洛旗土地征收管理办法》为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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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补偿费按《森林法》规定,结合树木种类(如乔木、灌木)和出材量计算。
四、其他费用
- 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等,具体金额以调查结果为准。
总结 :补偿标准因土地类型、用途及政策调整存在差异,建议以当地最新公告或专业法律咨询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