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移民补偿标准细则主要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制定,结合地方实际情况执行。以下是核心要点:
一、补偿原则
以保障移民基本生活和生产为前提,遵循公平、合理、科学原则,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标准。
二、补偿范围
包括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生产生活补助、土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等。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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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费 :按实际搬迁距离计算,分档制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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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安置费 :按实际居住时间计算,分档制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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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生活补助 :综合考虑年龄、劳动能力等因素,分档制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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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 :按被征用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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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补偿费 :按房屋评估金额发放。
三、补偿方式
以现金补偿、实物补偿或两者结合为主,具体由移民与政府协商确定。
四、特殊群体保障
对孤寡老人、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给予额外补助和照顾。
五、后扶政策
大中型水库移民搬迁后,政府每年提供600元/人、20年期限的补助,用于生产生活或替代水库建设。2006年前搬迁的移民纳入现状人口,2006年后搬迁的纳入原迁人口。
六、法律依据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是核心法规,明确土地补偿、安置补助等标准,并规定补偿费的使用方向(如替代水库建设、还建水库或返还原受益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