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时,被征收人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公平补偿权等核心权利,确保其财产和长远生计得到保障。 这些权利贯穿征收全过程,从前期公告到后期救济,形成完整的法律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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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权:政府需提前公告征收范围、用途、补偿标准等信息,确保被征收人充分了解政策。例如,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需经农户确认,补偿方案需公示至少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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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权:被征收人可对补偿方案提出意见,申请听证会,并作为报批程序的参与方。听证结果可能直接影响方案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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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补偿权:补偿需覆盖房屋价值、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等,且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市价。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评估机构由协商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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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与救济权:对补偿争议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对评估结果可申请复核或专家鉴定。强拆等违法行为可举报,受害者有权获得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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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权:无地农民应纳入就业体系或异地安置,确保长远生计。土地荒芜超两年可申请恢复耕种。
提示:若遇权利侵害,务必保留证据并及时寻求法律帮助,避免因信息不对称或程序漏洞导致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