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规定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政策,具体包括以下核心要点:
一、补偿项目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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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价值补偿
由专业评估机构根据房屋区位、结构、面积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征收时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
- 空地、院落纳入补偿 :最高院明确,合法使用的空地、院落应纳入评估范围,按征收时市场价格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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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与临时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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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费:根据房屋面积和距离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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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安置费:提供过渡性住房或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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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停业损失
仅针对有经营性的被征收人,按实际损失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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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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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 :提前搬迁可获额外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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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 :包括基础生活保障等,由地方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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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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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补偿后搬迁 :确保被征收人居住权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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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合理 :保障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实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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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资质 :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结果需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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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方式选择 :包括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按土地价值或1:1面积置换)等,具体由被征收人选择。
四、法律依据
- 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核心法规,结合地方实施细则(如济南、泉州市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