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监督和审计
审计厅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财政监督和审计工作,其职能和职责可概括如下:
一、核心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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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收支审计
对国家和地方财政收支、国有资源资产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包括预算执行、决算草案、专项资金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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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落实跟踪审计
跟踪重大财政政策、省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提出审计建议或作出审计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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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评价与报告
对审计事项进行评价,出具审计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
二、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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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与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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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本级和下级审计机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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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全省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组织,提升审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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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建议与协调
参与制定审计法规、规章,向政府报告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建议。
三、审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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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收支类 :中央及省级预算执行、决算,市州级政府预算及决算,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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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资产类 :国有资产、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使用及领导干部离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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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任务类 :重大公共工程、社会保障基金、环保资金等专项资金的合规性审计。
四、组织架构
属于省级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辖市设审计局),在省长和审计署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审计署作为中央审计机关,与省级审计厅形成上下级业务指导关系。
通过以上职能,审计厅在维护财经秩序、防范财政风险、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