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薛鹏犯罪团伙案件已进入司法执行阶段,主犯薛鹏因行贿罪、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2万元,其控制的萧县鹏程中学、衡德置业有限公司分别被处以200万元、100万元罚金。案件涉及通过贿赂操纵地方选举、教育及房地产领域非法牟利等系统性腐败行为,2019年立案后经跨省侦查、公开征集线索,最终由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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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核心事实:薛鹏团伙通过向时任萧县县委书记王某等人行贿共计人民币638万元、美元10万元,换取子女当选人大常委、学校土地审批、房地产项目违规许可等利益。其中,仅鹏程中学城东校区收购款催收便行贿40万元,另通过节日“惯例”输送45万元维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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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程序亮点:案件因扫黑除恶督导组介入启动,采用异地管辖(蚌埠市审理)避免地方干扰,审理期间通过远程视频开庭应对疫情。薛鹏主动缴纳罚金并揭发他人犯罪,但法院仍从严惩处,明确“刑期不因提前羁押折抵”的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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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影响与后续:警方曾公开悬赏10万元征集线索,摧毁其“保护伞”网络。2025年萧县警方仍持续征集涉黑恶线索,重点打击工程建设、教育领域腐败,呼应本案暴露的行业乱象。目前薛鹏刑期至2023年10月已届满,但案件推动当地强化对民办学校、地产开发的合规监管。
此案凸显扫黑除恶常态化下“打伞破网”的治理决心,建议公众通过0557-5013855举报类似线索,共同维护公平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