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拆迁补偿标准主要依据房屋类型、区位及政策调整,具体如下:
一、房屋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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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按被拆迁房屋结构、面积及折旧程度,以平方米单价计算。公式为: $$ \text{房屋补偿费} = \text{宅基地区位补偿价} \times \text{宅基地面积} + \text{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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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涵盖住宅、非住宅及沿街底层房屋(住改商)等。
二、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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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根据被拆迁房屋人口数量及安置条件确定,公式为: $$ \text{安置补助费} = \text{搬迁补助费} + \text{临时安置补助费} + \text{停产停业损失赔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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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若提供周转房,则临时安置补助费为0。
三、奖励性补偿费
- 适用条件 :鼓励被拆迁人配合拆迁或主动放弃安置权利(如迁往郊区),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确定。
四、其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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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及附着物 :按农业产值标准补偿(如旱地980元/亩),非住宅附着物按实际损失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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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停业损失 :沿街底层住改商房屋按经营年限给予补偿(1-10年不等)。
五、政策依据
- 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及《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被征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为基准,具体执行以政府批准文件为准。
注 :农村房屋拆迁中,宅基地补偿通常按邻近耕地标准计算,且原宅基地不再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