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纠纷可以受理,但需区分争议类型:若涉及行政裁决不服(如政府强拆、补偿标准争议),法院按行政案件受理;若属协议履行或补偿安置争议(如已签协议但反悔),则按民事案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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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受理范围:对政府或拆迁主管部门作出的裁决不服(如补偿金额、安置方案等),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必须受理。例如,强拆行为或拆迁许可证合法性争议均属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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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受理条件:双方已达成拆迁协议但一方反悔,或直接因补偿、安置问题产生纠纷(未经行政裁决),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例如,协议签订后拒搬或对补偿金额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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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理情形:未达成协议且未经行政裁决直接起诉补偿争议的,法院不予受理,需先申请行政裁决;涉及军队房地产等特殊情形的纠纷亦不属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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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保留协议、评估报告等证据;对裁决不服时,需在3个月内起诉;强拆前可申请证据保全,避免举证困难。
遇到拆迁纠纷时,明确争议性质是关键——行政争议找裁决,民事争议直接诉,程序合规才能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