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产证办理需满足初始登记条件,提交身份证明、安置协议等材料,经镇办初审、城改办复核、房征办审核后,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发证。 关键点包括:免登记费、产权人需全体成员确认、满五年方可上市交易,特殊情况需公证或继承手续。
办理流程分为五个步骤:
- 材料准备:产权人身份证、户口本、安置协议原件、《安置小区办证情况确认表》和《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若委托办理需公证委托书,未成年人需监护人证明材料。
- 初审与复核:材料提交至镇(街道办)初审,通过后由城改办、房征办逐级审核,最终报送不动产登记中心。
- 产权人确认:安置协议签订时的全体成员需签字确认产权归属(单独所有或共有),放弃产权需签署承诺书。
- 费用与时限:免收登记费,部分区域需补缴土地出让金或税费。从申请到领证通常需15-30个工作日,可现场或邮寄领证。
- 特殊情况处理:安置人员去世需提供死亡证明和继承材料;已买卖未登记的需先办原产权证再过户。
提示:不同地区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或街道办,确保材料齐全。若遇产权纠纷,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