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合同在特定情形下可依法撤销,主要包括: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受欺诈或胁迫签订、签约主体不合法等情形。若补偿标准远低于市场价、协议内容与口头承诺严重不符,或签约时存在威胁行为,被拆迁人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撤销权。
-
重大误解:对补偿方式、安置房标准等关键条款理解错误,导致实际权益受损。例如误将“毛坯房”理解为“精装修”,或对补偿面积计算存在根本性偏差。
-
显失公平:补偿金额明显低于同类房屋市场价,或协议条款严重偏向拆迁方。如周边房价每平米5000元,协议仅约定2000元,且未提供合理依据。
-
欺诈或胁迫:拆迁方以断水断电、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签约,或虚构政策优惠诱导签字。例如承诺“先签字后增补补偿”,实际拒绝履行口头约定。
-
主体不合法:签约方无征收资格(如村委会冒充政府)、被拆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共有人未达成一致即单方签约。此类协议自始无效。
-
程序违法:未公示征地批文、评估报告造假,或协议签订后未交付原件给被拆迁人。程序瑕疵可能成为撤销协议的关键证据。
遇到上述情况,务必保留录音、书面证据等材料,并在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专业律师可协助分析协议漏洞,通过司法审查争取撤销不合理条款或重新协商补偿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