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共有的财产分割需遵循“协商优先、依法均等、照顾特殊需求”三大原则,具体方式包括实物分割、变价分割和作价补偿。关键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需考虑贡献、生活需求及过错方责任;不可分物可通过折价或拍卖处理;优先购买权与损害赔偿需依法保障。
- 协商优先:共有人可自行协议分割方式,无约定或协商不成时按法律处理。例如,夫妻离婚时可书面约定房产归属,但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
- 均等分割与特殊调整:法律默认均等分割,但需结合贡献大小(如一方偿还房贷更多)或生活需求(如抚养子女一方多分)。过错方(如隐藏财产)可能少分或不分。
- 分割方式
- 实物分割:适用于可分物(如存款、粮食),按份额分配且不损价值。
- 变价分割:不可分物(如古董、房屋)可拍卖后分配价款。
- 作价补偿:若一方愿保留财产(如车辆),需按市场价补偿其他共有人。
- 特殊财产处理:婚前购房婚后还贷的,非登记方可主张还贷部分及增值补偿;知识产权收益未变现时,需协商未来利益分配。
提示:分割前需明确财产范围(排除个人财产与违法资产),保留交易凭证以备争议。复杂情况建议通过律师或调解机构介入,确保合法性与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