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认定标准的核心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以“婚后所得共有制”为原则,涵盖工资、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但遗嘱或赠与明确归一方、人身损害赔偿等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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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夫妻共同财产需以合法婚姻为前提,从登记结婚至离婚或一方死亡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收益等。未登记婚姻或同居关系不适用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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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情形:
- 个人专属财产: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如父母指定赠与子女的房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 自然增值与孳息:婚前房产婚后增值若未投入夫妻共同劳动或资金,仍属个人财产;但租金、投资利润等因管理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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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处理权: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支配权,但一方擅自处分(如变卖房产)可能无效。离婚分割时,法院可依据贡献、照顾子女女方等原则调整比例,非绝对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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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优先:夫妻可通过书面协议约定财产归属,排除法定共有制,但需明确具体财产范围且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
提示:财产争议需结合取得时间、来源凭证及法律条款综合判断,建议保留财产证据(如购房合同、赠与协议)以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