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五类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同时明确个人财产范围及婚内财产分割的特殊情形,兼顾公平与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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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财产范围: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未明确指定给一方)、其他共同所得财产均属共同所有。关键点在于“婚姻存续期间所得”,无论实际占有与否,如未领取的奖金仍属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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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财产界定: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遗嘱或赠与中指定给一方的财产、专用生活用品(如衣物)等归个人所有。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扩大,涵盖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更注重人身专属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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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优先原则:允许书面约定财产归属(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混合),优先于法定财产制。例如,婚后父母购房若书面约定赠予子女个人,则不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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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分割例外:一方恶意转移财产或拒绝支付重大疾病医疗费时,另一方可起诉分割,突破“离婚才能分割”的传统限制,保护弱势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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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处理规则:协议优先,诉讼中无过错方可多分财产,并保护女方土地承包权益,体现对家庭贡献的认可。
提示:财产归属可通过书面协议灵活安排,但需注意举证(如赠与合同明确指定)。涉及大额财产或复杂情况时,建议提前咨询专业法律意见以避免纠纷。